丁建庭
2013年全国各地高考报名陆续开始,这让异地高考问题愈发牵动人心。距离教育部要求“各地年底前出台异地高考具体办法”只剩下一个多月,到目前为止,除了安徽、黑龙江等省有较明确的政策之外,多数省市区仅表示“政策仍在谨慎制定中”,其中备受关注的北京、上海、广东最新出台的政策显示,外地户籍的考生明年仍不能在当地参加高考。为此,教育部日前表示,将会同发改委、公安部、人社部等开展专项督查,并分赴这些“热点地区”督促指导落实方案。
从教育公平角度而言,考生不论户籍在哪,都有在学习地参加高考和录取的权利。但是,推动异地高考落地,绝非“流动父母”想象的那么简单,也并非一纸“开闸”命令就可以解决的。异地高考,既要维护外来人口的合法权利,也要纾解本地居民的担心焦虑;既要立足于解决教育不公平,也要防止制造新的教育不公平;既要打破户籍限制实现高考同权,也要突破省域差别达至全国公平;既要积极推进制度突破,也要因地制宜避免“一刀切”。这是一项影响范围大、涉及问题广、利益冲突激烈的改革,在“公平正义”的改革共识推动之下,异地高考改革必须积极向前推进,但各地“谨慎处理”的态度也在情理之中。
作为外来人口较多的京、沪、粤等地,尤其是京沪两地,在教育资源占有和高考招生录取上具有其他省市区无法比拟的巨大优势,全国各地许多考生都梦想着在这两个城市参加高考和录取,这是一种自然的“趋利”本性所致。倘若不加限制地放开异地高考,势必会导致出现“高考移民”浪潮。异地高考的本意是要解决“随迁子女就地高考”问题,“高考移民”则纯粹是为了参加高考而移民,可很难从技术上对“随迁子女”与“高考移民”作出区分。况且,有些父母为了子女上大学,才不管是“随迁”还是“移民”,即便钻政策与法律的空子也在所不惜。倘若不加限制地放开异地高考,势必会导致“高考移民”蜂拥而至,其结果是解决一个不公平的同时制造了另一个不公平。
“分省推进”异地高考的政策并未触及教育公平改革的核心问题,即现有的高考招生录取制度。高考招录机会的地域不公平,时时可能触发不同利益群体的对峙,反而导致异地高考改革举步维艰。高考录取分省指标制度,让许多京沪考生相对容易地考上了北大、清华、复旦,而相同的考分,山东、湖北、湖南、河南等地的考生可能连一本都上不了,所以“北京大学”常常被“羡慕嫉妒恨”为“北京人大学”。与此同时,一些京沪两地的家长则把针对京沪考生的优惠政策视为自己的一种“特权”,并希望这种特权能够得到“永续传承”,所以面对异地高考改革的可能推行,他们也出现了到教育部门去上访的情况,直言目的就是反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异地高考。
招生录取的公平是高考公平的核心要素,本质上是要实现机会公平。打破人为制造的机会不公平,笔者认为,要么彻底取消计划性分配招生指标和分省命题的局面,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统一录取,实现最大程度的招录公平;要么重新分配招生指标,按照各省考生人数比例进行公平分配,实现相对意义上的招录公平。这样一来,剥离了高考招录制度上的特权与不公,“高考移民”问题便可能迎刃而解,异地高考也不会触动太多利益矛盾,考生在哪里参加高考将变得格外纯粹和简单。
因此,高考改革必须进行科学的顶层设计,必须在关键环节、关键领域进行改革,必须下决心进行深刻的利益调整,必须勇于向“机会不公”率先开战。从这个意义上说,高考招录公平改革比异地高考改革更为紧迫、更为根本。不对现行招录政策动刀子,京、沪、粤等地的异地高考改革方案恐怕只能继续“谨慎制定中”。